轻微伤的鉴定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计算。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轻微伤的鉴定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在具体实践中,建议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进行评估和计算。如果需要法律建议或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