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属于工伤认定,而是一种决定工伤认定无效的行政决定书。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被认定人不同意认定结果,可以向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议,如果经复核后被维持认定无效的结果,就会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这种决定是基于对工伤认定标准的解释和适用,对认定结果不满意的被认定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