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向常住地镇(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镇(街)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村)进行公示(3天)。
2、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填写《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并加盖镇(街)、社区(村居)公章,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和《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3、用人单位采取面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确定招用人员名单,并对拟招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招用人选,办理录用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