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地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而对方负全责的,赔偿如下:
1、如果受害人是城市户口: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877020元 、75周岁以上219255元)+ 医疗费、律师费、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 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其他合理费用。
2、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384160元 、75周岁以上96040元 )+ 医疗费、律师费、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 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