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对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一般的由区主管部门撤销,情节严重的,由区主管部门将其解散。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请求签字同意该决定的委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超越职权作出决定,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委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