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庭责令的规定或故意妨碍庭审,应当缴纳罚款。罚款数额由审判长或者代理审判长决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二万元。因此,具体缴纳的罚款数额应该按照当地法院相关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