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对于向慈善组织捐款的个人和企业,其捐赠金额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计算时作为扣除项目。具体而言:
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向慈善组织捐赠的金额,可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标准为捐赠金额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0%。例如,如果您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向慈善组织捐赠的金额为3万元,那么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将该3万元捐赠金额扣除,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会相应减少。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向慈善组织捐赠的金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计算前全额扣除,即企业可以将捐赠金额计入成本或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扣除标准和计算方法,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财税政策文件。
因此,如果您向广州市天河区慈善会同心大爱基金会捐赠款项,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将捐赠金额相应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但具体扣除标准和计算方法,还需要根据您的个人或企业情况进行具体核算。建议您在捐赠前,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税务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规划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