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就是:法院对重复起诉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请求。禁止重复起诉,也称为“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得再受理的诉讼原则。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之,诉讼审理中,如果原告未到庭,原则是不能重复诉讼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庭会判断原告未到庭当地原因,如果属于无正当理由缺席,可以按照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方反诉,可以缺席审判。对于重复起诉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可以驳回起诉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