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月1日起,泸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门诊看病可在年度限额内进行医药费用报销。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也可以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统筹来报销。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制度报销规定:一是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凡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门诊用药、检查和诊疗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起付线为200元、退休职工起付线为150元。二是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分别为60%和70%。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800元,退休职工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