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3.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已,遵纪守法;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7日至2005
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6.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有承德县户籍(含因考入高校户口迁出至今仍未迁回的,须有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不含户口在集体户管理人员)或配偶为承德县户籍;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凡涉及年龄、户籍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通过国家、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的特岗教师;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6.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