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 扣押身份证件或要求提供担保。
2. 欺诈、胁迫劳动者签订合同。
3. 以性别为由限制录用或歧视女性,如限招男性、询问婚育情况、进行妊娠测试等。
4. 将结婚、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
5. 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6. 招用童工(不满十六周岁者)。
简言之,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不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