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下规定: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能安排到企业任职。
第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能获得股权。
第四,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业办理退休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到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