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具体标准如下:
- 起付标准:按年度实行累计计算,不高于单次住院起付标准,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对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 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特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在门诊治疗门特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医药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当地的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和“两病”专项保障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