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患者,三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自然年度),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