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医保卡是可以异地使用的。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的情形包括:进入2021年后,国家医保局发布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营范围扩大》,新增了15个省/市/自治区作为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加上之前已在试运行的地区,现在我国实现普通门诊跨省结算的地区共有27个。这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四川、贵州、西藏等省市。
但请注意,不管是异地住院还是异地普通门诊,实现医保卡跨省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否则只能手工报销。如果已经办理了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话,那么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也同步开通,就无需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