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可在登记人或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登记机构完成生育登记服务后应当为登记人出具生育登记凭证。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应当编号,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唯一性。开展生育登记工作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相结合,以网上办理为主。登记人可登录“健康陕西发布” 微信公众号生育登记模块申请网上办理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