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女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以下两点:
1、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或再生育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
2、在按规定设置的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申请材料:
1、银行卡申请人自备,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必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必要)
3、生育医学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必要)
4、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5、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6、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由生产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 必要)
7、个人承诺书,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申请人承诺符合申领条件,提供的影像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而产生的个人承诺制,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必要)
8、结婚证,(非必要)
9、离婚证,(非必要)
1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