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崔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止)。
二、在案扣押人民币三十四万元予以没收;人民币一十二万元,发还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