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即使在没有进项的情况下,也可以开具发票。具体来说: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的反向开票也得到了认可。
对于个人而言,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接受服务,都应当在支付款项后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开具发票时,不应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进项发票,可能会导致少缴税款。因为通常情况下,企业在开具发票时会确认收入并进行成本的结转。因此,虽然理论上可以在没有进项发票的情况下先开销项发票,但这样做可能存在风险,尤其是在税务方面。
此外,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需要确保进项发票能够在认证勾选期内开回并完成认证。否则,已经开具的发票将需要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在没有进项的情况下先开票,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潜在的风险和违反税收法规,通常建议先取得相应的进项发票再开具销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