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可以代替当事人写收到条。
2 收到条是指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某个物品或文件的文书,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根据现行法律,收到条必须由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村支书不能代替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3 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签字或盖章,可以请第三方作为见证人并在收到条上签字或盖章。
但是,在法律上,请第三方作为代理人签收,和让村支书代替签收是有本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