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一些婚姻介绍所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差,未经过专门培训,法律观念淡薄;
二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目前婚介所的婚介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收费是因人而异,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以谋取最大利润;
三是“色陷阱”诱人上钩。最为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用“婚托”欺骗征婚人;
四是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行业审批制度不规范,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到位,出现未经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擅自非法开展婚介服务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婚姻中介服务秩序,影响了社区婚姻服务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