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六个月才能解冻。
1、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