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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保门诊实施细则
时间:2025-04-11 14:03:49
答案

1、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40%;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年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300元;

二档参保人500元。

3、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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