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指南》,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 计划生育证明。参保职工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即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者提供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查询记录;代办的,需同时提供参保职工的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或者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查询记录(验原件);
3.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原件);
4. 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6. 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