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深圳市龙岗区缴纳了17个月社保后因意外死亡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申报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其死亡后六十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领取标准和程序也会因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咨询。
继承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般可以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和办理程序会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