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大全> 列表
监护人责任险理赔案例
时间:2025-04-16 02:17:42
答案

未满15岁的小舒(化名),父母均在外地打工,其常年随姑姑在西安生活。2022年8月,小舒独自驾驶姑姑的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新城区长缨路时与樊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樊某车辆受损。

  此次事故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城大队认定,小舒与樊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樊某咨询4S店后得知车辆修理费约需花费近万元,起诉请求小舒承担部分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本次事故中,樊某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其损失依法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因小舒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小舒及樊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因本案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双方应当按照4:6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均认为对方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抵触情绪很大。后经法官调解,小舒的姑姑最终同意向樊某赔偿800元,并当场给付樊某,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电动自行车给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亦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有的家长对交通安全的认识不足,对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持默许态度。而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骑电动车时随意穿行道路、路上嬉戏、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时有发生,在遇到突发情况时缺乏应变能力,极易酿成悲剧。因此,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教育未成年人从小知敬畏、守规则。

推荐
Copyright © 2025 竞技知识网 |  琼ICP备2022020623号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