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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通知
时间:2025-04-10 16:39:25
答案

关于进一步明确预借现金资金用途的公告

尊敬的信用卡客户:

  根据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的相关要求,现进一步明确我行个人信用卡(不含惠农信用卡)预借现金资金用途如下:

  通过我行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现金分期等业务)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借贷及其他权益性投资)。

  对于客户将预借现金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的情况,我行将根据监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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