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法律上的特殊主体,虽然在民法上享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仍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在自愿行为中造成了损害,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在自愿的情况下造成了损害,双方的监护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均满16岁以上,则应自行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