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定,销售方在向购买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也需要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纳税。而购买方必须在收到发票次月15日前将其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确认其合法性。
因此,3月份开具的发票,购买方需在4月15日前将其纳税申报及认证,方可进行核销。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增值税行为的监管和税务稽查,避免涉及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