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保险缴纳标准分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部分。
1.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7.5%,个人缴纳2%。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年份可能有所调整。以天津市为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以下几档:
(1)成年人:一档为每年320元,二档为每年650元。
(2)学生儿童:一档为每年160元,二档为每年320元。
(3)农村五保户、城乡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体,缴费标准为一档每年16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缴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缴费金额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年份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参保人员应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此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