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的回答,全权委托和一般委托的法律效力如下:
全权委托,也被称为特别授权委托,是指受托人可以代表委托人处理所有受托范围内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签订合同、处置财产等。在全权委托下,受托人具有较大的权限,可以代表委托人做出重要的决策和行为。
一般委托,也被称为普通授权委托,是指受托人只能在特定事项上代表委托人处理事务。例如,委托人可能需要受托人代表其处理一些日常事务,如管理财产、签订合同等,但受托人不能代表委托人做出超出特定范围的重要决策。
在法律效力方面,全权委托和一般委托有所不同。全权委托下,受托人的行为视为委托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果受托人在处理事务时超出授权范围或违反法律规定,委托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一般委托下,受托人的行为仅在授权范围内有效,超出范围的行为无效。如果受托人在处理事务时违反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由受托人承担。
总之,全权委托和一般委托的法律效力有所不同。全权委托下,受托人的行为具有更大的法律效力,而一般委托下,受托人的行为仅在特定范围内有效。在选择委托事项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委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