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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给做遗嘱继承公证不符合要求撤销了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时间:2025-04-13 19:22:11
答案

如果公证处给做的遗嘱继承公证不符合要求并已被撤销,造成的损失,您可以要求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四条,因公证人员过错造成错证的,公证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公证法》第四十三条也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具体操作流程是,当事人发现公证书错误,可以向该公证处申请撤销公证书或要求公证处重新出具公证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向公证处提出赔偿请求。公证处应当在接受的次日起十日内予以核查,并经处务会讨论作出相应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核查并作出决定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等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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