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明达尔制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实行的一种土地税收制度。“柴明达”是印地语对土地拥有者的称谓。该词源于波斯语“土地”,在莫卧儿帝国时代原为包收租税人,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在莫卧儿帝国统治时期,政府通过包税人柴明达尔(印度语,对土地所有者的称谓)向村舍收税。英国殖民者入侵后,在1763年推行柴明达尔制。该制度在法律上确认莫卧儿时期的地税包收人为农村公社征收地租,然后按1790年实际土地税额的9/10向东印度公司缴纳地税。如果不能按期缴纳,土地即被拍卖。这样,农民就被剥夺了对土地的世袭使用权,而变成柴明达尔的佃农,柴明达尔成了拥有土地的地主。
该制度地税固定后永久不变的,称永久性柴明达尔制,主要实行于孟加拉国、比哈尔、奥里萨、贝拿勒斯和安得拉邦北部。地税固定后定期修改的称临时性柴明达尔制,1822年后主要实行于北方邦和中部许多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