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最低生育津贴的具体金额取决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和津贴天数。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30*津贴天数。
其中,津贴天数根据生育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妊娠7个月及以上生育二孩、三孩的,享受188天生育津贴。
实施难产助产术及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妊娠4个月以下的流产,享受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流产、引产,享受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因此,浙江最低生育津贴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