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医保的缴纳条件如下:
1.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本市中小学和高等院校中的外籍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非在校生的人员等。
2. 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如果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 在外地的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
* 本市内的二级甲等以上福利院(含福利院)或者收养的外籍人员子女;
* 婚前已有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其子女出生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 父母居住证有效期满暂未及时续签,且相关医疗费用仍在缴纳的;
* 其他符合享受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
3.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有效期内)。
4. 本市户籍人员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
5. 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及非在园(所)幼儿。
6. 持B类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及非在园(所)幼儿。
7. 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将给予适当补贴。
8. 对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中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等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