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并不是害怕行政复议,而是尊重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履行好公共服务的责任。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之一,其目的在于纠正错误、维护公正、保障权益。
行政单位能够积极配合行政复议工作,不仅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也是行政单位自身工作的规范和自我监督。因此,行政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以及接受和执行更高级别的司法审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