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报销比例55%,有转诊证明按55%报销,没有转诊证明按35%报销。
(1)村卫生室看病就诊报销比例是60%,每次看病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看病就诊报销比例是40%,每次看病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看病就诊报销比例是30%,每次看病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看病就诊报销比例是20%,每次看病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