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行政命令是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一种管理措施,但其仅仅是行政机关自身的管理规范,并未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审议和立法程序的制定,因此与法律的性质和产生方式不同,不可等同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的意思表示或者行为,其目的是创设、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而行政命令则是一种单方面行政行为,其重点在于对公民、企事业单位等特定对象作出指示、强制措施等,用以实现国家管理行为的目的。
因此,二者本质不同,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