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稳定住所: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
合法产权住所计20分;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
年龄:
18—40周岁(含40周岁)计30分;
4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2分。
文化程度:
本科及以上学历计30分;
专科(含高职)计20分;
高中(含中职)计1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技术能力: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计20分;
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计10分;
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计5分;
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计5分。
其他:
在天河区内合法稳定就业(以在天河区内购买社会保险计算,不含补缴)或在天河区内创业等,每满1个月计0.2分,最高不超过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