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104 号),下岗工人退休规定如下:
1. 退休年龄: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工人应予退休。
2. 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工人应予退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予退休。
4. 因工致残: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予退休。
此外,对于下岗工人,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退休政策,如提前退休、社保补贴等。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年份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