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管部门是住建部门(地方城市多为环卫部门),生活垃圾主管部门有驻厂监管代表,主要监管进厂生活垃圾量,受专业技术人员、资金以及设备等因素限制,很难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环保排放实现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