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最新规定,从2021年3月1日起,禁止在市区道路行驶、停放及出租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同时城乡一体化地区也禁止使用电动三轮车作为主要运输工具。违规者将面临罚款、扣留等处罚。此规定旨在保障市民的交通安全,同时推动城市交通运输结构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