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特殊病种门诊能报销
报销规定是:
1、门诊特殊病报销分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报销及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报销,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报销为50%;
2、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为85%,年满50岁增加2%,年满60岁增加4%,年满70岁增加6%,年满80岁增加8%,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3、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低档次缴费和学生儿童:50%;高档次缴费,65%。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