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通道
1、申请往来港澳逗留签注, 到户籍地或居住 地、就学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 相应申请材料。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 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探亲签注 的,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出具委托书,被 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并提交复印 件。
4、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 为申请。
5、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逗留签注的,须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 级以上 (含)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6、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 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 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 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
7、持逗留签注赴香港/澳门后,返回内地期 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 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珠 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