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不超过12万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收入已经依法预缴税款,即每月的预缴税款总额与年末汇算清缴后实缴税款金额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
因此,如果纳税人的年收入不超过12万,且没有上述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他们就可以免除汇算清缴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