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标准和规范: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作业质量。
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填埋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费用征收: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垃圾处理:实施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和建筑垃圾(渣土)处置。
城市管理:协助城管执法队做好城市管理、城河水面垃圾清理工作。
停车管理:负责城市广场有偿停车和管理。
摊群自治管理:负责摊群自治管理方面的有偿服务和管理。
广告管理:负责城区小广告的绿化刷白、亮化等相应有偿服务和管理。
农贸市场管理:负责农贸市场管理服务工作。
市容管理:负责市容管理工作中其他有偿服务。
法律法规宣传:宣传贯彻执行市容局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规划监察执法工作,拆除违章违规建筑物或设施、广告牌匾。
市容秩序管理: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清运、处理等管理工作。
基础设施管理:负责环卫业务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等工作。
执法管理:依法对辖区内陆域和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执法管理,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这些职责涵盖了环境卫生管理大队在城市管理中的多个方面,包括设施建设、费用征收、城市管理、停车管理、广告管理、农贸市场管理、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综合整治、基础设施管理以及执法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