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1)关于复利问题:认为,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对复利的收取有明确约定,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要求,故银行有关债务人应支付复利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2)关于对罚息计收复利问题:认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复利的计算基数应仅为正常利息即合同期内的应付利息,不包括逾期罚息。
故原审判决确认的上述复利计算方法缺乏法律与合同依据,判决予以纠正。
借款人有关原审判决确认复利的计算方法错误的上诉请求具有法律与合同依据,最高院判决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