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常住人口登记表》。
《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
儿童的半身照片。
户口本。
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领人由其监护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核对资料无误后,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缴纳证件工本费。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请注意,办理身份证没有年龄限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