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安全标准规定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中,其镉和铬的含量不得超过每公斤2.0毫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牡蛎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近江牡蛎、褶牡蛎、太平洋牡蛎的活体和贝肉。其他牡蛎的活体和贝肉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