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新增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对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区分为100%和150%两个档次,总体而言变得更严;
第二类,新增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总体而言变松。除部分商用房地产贷款按交易对手风险权重计量外,其余风险权重根据贷款价值比计量,权重分为65%、75%、90%、110%、150%等几个档次,总体而言变松;
第三类,新增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对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总体来看有所放松。